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《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》(来源:住房城乡建设部)
住房城乡建设部4月8日发布《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》,其中提出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。按照《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》(GB 55027)、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)等要求,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、国家明令淘汰、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,包括水泵、鼓风机、污泥处理设备、加药设备、监测及自控设备、除臭设备、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。
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。按照《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、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(2024年版)》《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》(TSG 91)、《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(GB 24500)、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3271)等要求,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、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、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。重点淘汰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,优先改造为各类热泵机组。按照《热水热力网热力站设备技术条件》(GB/T38536)、《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》(GB 19762)、《城镇供热用换热机组》(GB/T 28185)等要求,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、能效等级不达标的换热器和水泵电机。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,按照供热计量有关要求,更新加装计量装置等设备。
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。按照《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(产品)淘汰目录》及《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》(CJJ/T109)、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485)等要求,更新改造高耗能、技术落后、故障频繁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,包括环卫车辆、中转压缩设备、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(分选、破碎、再生产品生产)设备、可回收物分拣(分选、压缩、打包)设备等。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、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。
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印发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〉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4〕7号)要求,有序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,经国务院同意,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,坚持市场为主、政府引导,鼓励先进、淘汰落后,标准引领、有序提升原则,以住宅电梯、供水、供热、供气、污水处理、环卫、城市生命线工程、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,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,着力扩内需、惠民生、保安全,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、绿色、智慧运行,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。到2027年,对技术落后、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、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,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。
二、重点任务
(一)住宅老旧电梯更新。按照《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》(GB/T7588)和《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》(GB/T42615)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,对投入使用时间长、配置水平低、运行故障率高、安全隐患突出、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,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更新、改造或大修,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、安全耐久、运行平稳、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。
(二)既有住宅加装电梯。结合推进城市更新、老旧小区改造,适应老龄化需要,坚持政府引导、业主自愿、属地管理、规范安全的原则,综合考虑居民意愿、住宅结构条件、使用功能、安全经济等因素,统筹安排、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,工程施工不能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。加强新增设井道、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,电梯加装前应落实好使用管理、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。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,实现无障碍通行。
(三)供水设施设备更新。按照《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》(GB 55026)、《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》(GA 1809)、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(GB 17051)等要求,更新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、老旧破损、国家明令淘汰、能耗高、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(加压调蓄)设施设备。自来水厂内设备包括水泵、电气设备、加药设备、检测及自控设备、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;居民小区二次供水(加压调蓄)设备包括成套设备、水箱、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、自控设备、安全防范设备等。
(四)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。按照《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》(GB 55027)、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)等要求,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、国家明令淘汰、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,包括水泵、鼓风机、污泥处理设备、加药设备、监测及自控设备、除臭设备、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。
(五)供热设施设备更新。按照《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、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(2024年版)》《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》(TSG 91)、《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(GB 24500)、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3271)等要求,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、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、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。重点淘汰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,优先改造为各类热泵机组。按照《热水热力网热力站设备技术条件》(GB/T38536)、《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》(GB 19762)、《城镇供热用换热机组》(GB/T 28185)等要求,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、能效等级不达标的换热器和水泵电机。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,按照供热计量有关要求,更新加装计量装置等设备。